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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7级本科、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查看次数:
各院、系: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与实施方案,是我校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更好地适应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专业人才的要求,现就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通知如下:
1、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唐山学院关于修订(制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3版)》(〔2013〕44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求,2017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在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本科标准+职业能力”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广泛开展市场调研,关注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按照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思路,充分考虑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的要求。
(2)各院(系)要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深化产学研合作教育。积极构建企业课程嵌入、工学结合、定向培养、冠名培养等多样化的协作育人培养模式。
(3)各专业要进一步优化专业课程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4)为保证培养方案的稳定性,原则上2017级培养方案尽可能保证学时、学分与2016级培养方案一致。2017级培养方案中要分学期上课的课程,在指导性教学计划表中需分条列出。
(5)合理设置每学期开设课程的计划学分、周学时、考试、考查课比例。为了保证教学安排顺利运行,各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要严格按照每学期的实际教学周合理安排周学时。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应设置为考试课,对于不适宜设置为考试课的专业核心课,应提交相关说明报教务处备案。根据《唐山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学业预警规定,各专业在制定教学计划时要保证每学期学生应修读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
(6)各院(系)自行组织培养方案论证工作。2017级培养方案在符合我院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应积极邀请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科研单位、企业工程师、管理人才等参与到专业培养方案论证工作中。
2、双学士学位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
获批为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专业的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两专业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学位〔2014〕9号)的精神,结合2016级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制定2017级培养方案。
3、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根据《唐山学院关于制定(修订)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试行)》(院发〔2016〕6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专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要依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按照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对接、专业能力与职业能力对接的思路,在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科学、规范的制订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办学所依据的法规性文件,具有严肃性和稳定性,在制定过程中要精益求精,确保科学性和可行性。经审批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在执行过程中,个别课程需要调整的,应由院(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交教务处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5、请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方案按时编制完成,并于2017年6月22日之前将论证后的2017级本科、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双学士学位试点专业培养方案、2017级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调整情况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交到教务处教研科。
6、各院(系)在提交2017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同时,请提交2017级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调整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详细列出17级指导性教学计划在16级指导性教学计划基础上所做的调整情况(包括开设课程、开课学期、学时、学分、课程类型以及考核方式等),写明调整具体情况,并说明调整原因,学校将于2017年6月底组织听取各院(系)关于培养方案论证情况汇报。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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