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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查看次数:
各院(系)、部:
为表彰和鼓励在教学一线兢兢业业、潜心从事教学工作,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开展第五届“教学标兵”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校教龄不少于五年的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学岗位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近五年内,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未受学校通报批评及处分。
2、具有扎实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教学能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三年每学年均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满工作量,且每学期均有理论授课教学工作量。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较高声誉,获得学生和同行一致肯定,近三年(13-14(2)学期至16-17(1)学期)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且至少有四个学期“优秀”。
4、学术造诣较高,积极跟踪本学科前沿,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善于将最新的学术成果融入教学之中。近三年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及名额分配
1.自主申报。
2.民主推荐。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充分征求本部门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上报人选。每个院(系)、部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
3.评委会评定。学院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择优选出“教学标兵”。
四、评选名额及表彰
共评选表彰5名,授予唐山学院“教学标兵”荣誉称号。
请申请者认真填写《唐山学院教学标兵申报表》和《唐山学院教学标兵评审表》(详见附件1、2),于6月15日下午5:00之前,将申报表、评审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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