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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籍异动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查看次数:
各院、系:
本学期期初补考已经结束,请各系催促相关教师按时提交补考成绩,并按照《唐山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唐山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中相关条款审核2017-2018学年第学期本科学生、专科学生的学籍情况。
1. 依照《唐山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应用第九章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审核本科学籍情况: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补考结束后,上一学期内所取得学分低于8学分的,应当给予学业预警。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次达到学业预警标准的学生,应予留、降级。学业预警次数在学生留、降级后重新计算。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退学处理:
(一)第三次留、降级的。
2.依照《唐山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应用第七章第十八至第二十六条、第十章第四十一条审核专科学籍情况: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补考结束后,一学期内有2门及以上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的或跨学期累计3门及以上教学环节不及格的,应给予学业预警。
第二十条 第二次达到学业预警标准的学生,应予留、降级。学业预警次数在学生留、降级后重新计算。
第二十一条 学生第一学年不做留、降级处理,学业预警次数从第二学年开始计算。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预警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教学计划规定单独进行考核的实践教学环节,按一门课程计算。
(三)体育课不及格、公共选修课不通过,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四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退学处理:   
(一)试读期间所学课程补考后又达到学业预警的;   
(二)第二次留、降级的;
3.请各院、系在914第三周周五前将审核结果用附件1、2格式,以电子版与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形式送教务处学籍科。
 
咨询电话: 教务处学籍科  2792210
 
一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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