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学院2015-2019年度教学成果奖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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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15-2019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及条件 1.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校2015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人才培养、专业综合改革等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教学成果主要包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管理,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改革考试方法等方面。 2.申报条件: (1)经省、市、校各级立项,2015年1月1日至今结项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以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表为准);(2)已经申报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3)每项成果的申报人不得超过8人且必须是成果的实际完成人。 二、奖项名称和奖励方式 本年度教学成果奖将根据评委会打分情况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学院将为获奖成果颁发证书。 三、申报材料 1.唐山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五份)。 2.唐山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十份)。 3.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一式五份)。 4.支撑材料。包括: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支撑材料需胶装并加目录注明材料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受理时间 11月12日-13日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孟祥君 电话:2792141 地点:大学西道校区南院办公楼2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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