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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7-11-02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共选修课是我国高校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优化课程结构、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起着重要作用。为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确保课程开设的数量与质量,使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工作有序运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
第二条 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旨在拓宽学生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因此,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不宜列为公共选修课。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开设范围分为: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艺术体育类,课程内容涵盖社会文化、中国文化与历史传承、自然科学与技术、自我与人生、经济与管理思维、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创新与创业教育等课程。其中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属于理科课程,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属于文科课程,学生应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各类课程中选课。
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开课方式有课堂教学和网络教学两种方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课方式。
第三章 公共选修课的开课与选课
第五条 课堂教学的公共选修课开课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两年及以上教龄,开设的课程应与主讲教师的专业或所从事的岗位紧密结合。
第六条 课堂教学的公共选修课开设,由任课教师本人向所属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课程介绍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单位根据需要组织试讲并将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及任课教师名单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网络公共选修课课程资源由我校优质网络课程或学校引入的第三方的优质网络课程组成,并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定期调整课程资源。
第八条 每学期教学周第四周前教务处公布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相关信息,并按照公共选修课通知要求组织学生进行自主网上选课。
第九条 学生选定课程后一般不得改选和退选。教务处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选修课课表和选课学生名单。
第十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合理使用教学资源,课堂教学的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人数应在30~150人(体育类等特殊课程除外),网络公共选修课无选课人数限制。
第十一条 学生在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期间均可选修课程,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期可选修1~2门课程。
第四章 公共选修课的课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依据教师教学工作常规组织教学。
第十三条 公共选修课可以采用设计、论文、作业、测验等多元化的评价方式进行课程考核,采取合格或不合格两级制记载成绩。公共选修课不设补考,成绩不合格者应重新选课。
第十四条 公共选修课的日常管理由开课部门负责,教务处不定期对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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