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学院学科竞赛、职业资格
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学分置换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5 查看次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营造有利于人才个性成长的教育教学环境,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主学习和参与实践的时间与空间,根据《唐山学院关于修订(制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3版)》,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认定级别及类别
1. 级别
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目前主要有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等。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政府行政部门、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协会或学会等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省级学科竞赛:指政府行政部门、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协会或学会等组织的全省性的学科竞赛。
市级学科竞赛:指政府行政部门、协会或学会等组织的全市性的学科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学校组织的全校范围的学科竞赛。
2. 类别
本办法将竞赛分为A、B二大类。
A类学科竞赛:参加政府行政部门和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各类竞赛。
B类学科竞赛:参加协会或学会等组织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二、职业资格认定范围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资格认证。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认定范围
通过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及院(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的以下方面的成果。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
2.科研论文。
3.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及院(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通过者。
四、认定标准
1.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学校认定等级为准,相应认定学分参照下表。
2.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参加与本专业相关(指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资格考试、职业培训,并获得院(系)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者、职业培训证书者,可申请置换或免修3学分。
3.知识产权认定学分参考下表
作者赋分参照《唐山学院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考核标准与赋分方法》;唐山学院应为第一完成单位。
4.科研论文认定学分参考下表
科研论文级别参照《唐山学院教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作者赋分参照《唐山学院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考核标准与赋分方法》;唐山学院应为第一完成单位。
5.国家级、省级、校级及院(系)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认定学分参考下表
五.认定程序和相关说明
1.本科学生原则上可以申请置换或免修除专业核心课程之外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实践环节。特殊情况下,如果某学科竞赛跟某一专业核心课程紧密相关,获得该竞赛的成果能够达到对这门课程知识和能力的掌握,经院(系)讨论认可,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以置换或免修。
本科学生参加校级竞赛获得的学分只能置换和免修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专科学生可申请置换和免修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任何课程或实践环节。
置换或免修的课程成绩按75分计,免修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15学分。
2.学生对免修学分申报时须填写《唐山学院学科竞赛、职业资格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学分置换申请表》一式四份,并附证书原件、复印件、参赛通知或证书颁发机构官方网站查询证明等相关材料。
3.对申报材料造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我校相关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在校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4.同一学年同一类竞赛,同一作品不同竞赛,同一作品不同学年只取最高奖。
六.其他
1.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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