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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入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  查看次数:
各院系: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录入2016-2017(1)教学任务的工作安排如下,望各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
一、请各本院系教学秘书于本周三(3月23日)下午2:30—4:30在北校区A座502机房参加提取教学任务录入培训。为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涉及教学秘书已经调整的院系,请新老教学秘书同时参加培训会。
二、教学任务院、系核实及初步提取
1.时间安排:2016年3月23日-2016年4月6日。
2.请各系专业负责人对照培养方案中指导性教学计划认真审核2016-2017(1)教学任务,本科以装订版培养方案为准。如果教学计划需要调整。请填写《唐山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1),履行相关手续。
3.系部核实完成后,请各系教学秘书初步提取2016-2017(1)教学任务,并将所有课程及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教学计划调整后的课程和暂时不能提取的课程)填入《教学任务提取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中,请务必将调整情况及不能提取原因填入相应的表格内。请各系于4月13日之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交到教务处教研科,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三、教学任务的补录
教务处教研科于4月13日-4月22日审核各系上交的《教学任务提取情况一览表》,并将需要增加的课程录入教务系统,并通知各系教学秘书及时进行补录。
四、教学任务的复核
为保证教学任务提取的准确性,需对教学任务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为4月25日-4月29日,复核安排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由于2016级培养方案正在制定之中,请各系先行提取2013级、2014级、2015级教学任务。
2.本次提取教学任务的公共课部分请按照《公共课一览表》(见附件3)中选择相应的课程。
3.教学任务提取过程中请各位教学秘书认真核实课程类别,确保与培养方案一致。
4.分学期上课的课程需要提前分配好各学期的学时、学分。
5.在选择课程时请注意课程名称与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的一致性,教研室的选择要符合要求。
6.集中实践环节不能选择“其他”,只限选择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实训、技能训练这五项。
7.教学任务完成后,请核实每个专业本学期的学分总和是否大于15学分,否则会造成学位预警。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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