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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关于修订(制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3版)
发布时间:2013-05-21  查看次数: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组织教学、规范教学环节、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对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唐山学院“十二五”时期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认真总结学院原本科培养方案执行经验的基础上,学院决定对我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为更好的指导和推动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强化学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培养综合素质高、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努力构建具有我院显著办学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总体思路
学院本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在总结完善2010版培养方案的基础上,依据现设本科专业情况,参照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文件,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际,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以来的教学改革理念、措施和经验固化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过程之中,通过整合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和更新教学内容与方法,构建出课程核心内容支撑课程、课程体系支撑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支撑培养目标的具有我院办学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按照专业核心素质培养与专业核心能力的要求,课程体系设置要充分体现“两个加强和两个突出”。
1.加强通识教育
培养学生较为深厚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及专业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以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大学通识教育。
2.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学生应用能力与创新能力的训练。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0%、理工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的要求。要采取课上与课下教育相结合,通过课内课外、校内校外教学环节的交叉、融合与互补,使教育教学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得到延伸,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3.突出专业核心能力培养
课程设置要紧紧围绕专业核心能力培养这一主线,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准确构建各专业的核心知识领域,明确界定并构建专业核心课程群。通过整合课程资源,优化课程结构,加强专业核心课程之间的渗透与融合,力求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出专业特色,提高专业核心竞争力。
4.突出学生自主学习
在保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中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的同时,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个性成长的教育教学环境,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主学习和参与实践的时间与空间。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1.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
(1)培养目标
(2)基本要求
(3)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
(4)主干学科与相近专业
(5)专业核心课程群(列出所有核心课程的名称)
(6)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7)毕业学分
(8)必要说明
(9)指导性教学计划
2.总学时和学分
四年制本科专业课内教学总学时控制在2200~2400学时。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70~190学分。
3.学分计算
(1)理论课(包括课程里所含的实验课)按16学时计1学分,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建议课程学时原则上为8的倍数。
(2)体育课与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按照32学时记1学分。
(3)学分小数部分取舍规定:Y<0.25不计学分,0.25≤Y≤0.75计0.5学分,Y>0.75计1学分。
(4)军训、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以周为单位的实践环节1周计1学分。
(5)公共选修课程按16学时计1学分。
(6)分几个学期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独立课程计算学分。
4.课程体系及构成
课程体系总体分为三个课程平台,由通识教育课程平台、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平台和专业课程平台构成。每个平台设有核心课程,总体框架参见指导性教学计划模板。
(1)通识教育课程平台
通识教育课程平台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由学院统一安排。该平台的必修课主要按照教育部的基本要求,体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基础等。该平台的公共选修课主要是为了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而开设。包括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经济管理类、人文社科类、艺术类与体育类等,供学生根据兴趣和爱好广泛选择。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7学分,其中理工类学生至少应修读4学分人文社科、经济与管理等学科类的课程,文经管法艺的学生至少应修读4学分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课程。
(2)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平台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平台面向同一学科群各专业学生开设,该课程平台一般要涵盖学科的主要基础课程。该平台课程主要体现对本学科群各专业学生基础知识的统一要求。对于覆盖面较大的数学、物理等基础课程,由相关系部开设不同类型的课程供各专业选择。
(3)专业课程平台
专业课程平台面向本专业学生开设,该平台的必修课模块是本专业的一般专业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主要体现各专业对学生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基本要求。
该平台的专业方向选修课是在学生掌握了必备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拓展专业素质、了解专业前沿和交叉学科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设置的课程模块。各专业原则上要开设2个专业方向供学生选择。每个专业方向选修课应按学生应修读学分的1.5倍组织课源。学生必须从中选定一个方向进行学习。对于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已经作为专业单独设置的,不作为专业方向。
专业选修课程原则上由各系自行设置,应尽可能为学生提供较大的选择空间,同时要对专业选修课做出必要的说明,以便于指导学生选课。专业选修课程一般安排在第6和第7学期进行,各承办专业的系要根据本专业的发展趋势,合理选择课程,适度考虑学科的交叉。
(4)各平台核心课程设置
按照学院的人才培养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的核心课程、核心知识领域,结合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文件和专业特点,构建由公共核心课程、专业或技术基础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组成的专业核心课程群。
①公共核心课程
公共核心课程是指能满足不同专业方向的公共需求,且能为学生的专业核心能力培养提供支撑作用的公共基础性课程。各专业可依据专业特点科学设置公共核心课程,一般设置1~2门。
②专业或技术基础核心课程
专业或技术基础核心课程是指学科大类课程或专业平台课程,是学生学习专业课程,掌握专业核心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课程。专业或技术基础核心课程的设置应尽量考虑为同类专业学生构建统一的平台,使其所学基础知识一致,为培养宽口径专业人才奠定基础。专业或技术基础核心课一般设置3~4门。
③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是指能对学生掌握专业核心知识和核心能力,提高专业核心竞争力起决定性作用的课程。要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重新规划、设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核心课程,保证人才培养规格。专业核心课一般设置3~4门。
四、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1.对于公共基础课程,可依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分类或分级教学,其课程设置、学时要求、开设学期由学院统一规定,具体参见面向全院的基础课程设置。
2.各专业均应在第1学期开设一门学科概论(导论)类专业基础课程,1学分,由外聘专家或本专业资深教授讲授,为学生系统介绍本学科、专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本专业学生就业、创业情况,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科、专业背景,明确专业学习方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通过该课程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指导。
3.要根据专业特点,设置一些综合性的专项实验课程、课程设计、课程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要求文经管法艺类不少于30周,理工类的不少于35周。
4.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完成5个第二课堂学分,具体见《唐山学院本科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5.各专业课程设置和学时分配主要以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充分考虑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培养目标。
6.课程设置及开设学期的安排,要充分体现课程体系本身的科学性,注意课程之间的逻辑联系与知识衔接,同时要考虑周学时的均衡性。课程一旦设定,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同时为了规范理论授课与课内实验的管理,教务处将按照教学计划中理论授课学时安排上课教室。
7.专业课的设置适当前移,专业选修课程一般安排在第6和第7学期进行,对于按“卓越计划”开展教学的专业和教学改革试点班,其专业选修课程可安排在第7学期之前完成。
8.根据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实行大类招生、分段分流培养的专业,前3学期不分专业,主要开设学科基础课,进行基础实践训练。第3学期结束时根据一定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第4学期开始开设专业课程。
对于实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按“卓越计划”组织教学的专业,培养方案设计可适度超前,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学院的突出优势和特色发展方向及本专业的实际,积极探索学科基础、实践能力、综合素养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努力形成多元应用型人才培养格局,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五、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工作,成立以系主任为责任人,由副主任、专业负责人、企业(行业)专家和骨干教师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完成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培养方案在修订(制定)过程中要强化行业企业的深度参与,突出产学研合作培养,按本科人才的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共同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共同构建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实施培养过程、评价培养质量。
3.在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过程中专业名称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来确定,并结合各专业特点,确定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知识能力要求,体现各专业特色。培养方案中涉及的课程名称必须科学界定,在学科和行业内公认,不能简写。
4.对于需要其他教学单位承担的课程,专业主体单位应与开课责任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研究讨论决定教学内容及学时学分安排。
5.修订(制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在2013级新生培养中开始实施。
6.本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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