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课程建设管理
唐山学院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2-21  查看次数:
为继续推进我院精品课程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2007〕20号)精神,适应精品课程建设的新形势、新目标和新要求的需要,学院对2005年颁行的《关于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院发〔2005〕12号)重新进行了修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1.凡列入我院教学计划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都可参加精品课程的评选,但经调整修改后撤销的课程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2.申报课程必须在我院本科、专科专业连续开设3年以上。
3.精品课程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并连续开课4年。
4.申报课程在学院课程平台上建有如下上网资源: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试卷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5.课程评估为优秀方可申报。
二、评审程序
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评选程序分为系、部自评推荐、专家评审(包括网上评审、会议评审)、学院审核批准三个阶段。
1.申报各系(部)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课程建设规划,结合自身课程建设实际情况,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所申报课程,按照《唐山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组织材料,开展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之后,统一向学院申报。院级精品课的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份,截止到11月底,评审时间为12月份,公布时间为1月份。
院级精品课程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唐山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申报书》一式5份。
(2)《唐山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自评打分表》一式5份。要求自评打分表中的各项赋分依据详细充分,附件齐全,装订整齐。
2.专家评审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精品课程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并召开会议对课程申报的书面材料进行评议,最终提出精品课程立项名单。
3.审核批准 学院将根据各参评课程的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出院级精品课程,公示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立项建设。
三、建设管理
1.院级精品建设课程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
2.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进度安排,制定《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和《精品课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按时向教务处提交建设进度报告及验收总结报告,负责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3.各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的精品课程的日常检查,保证课程建设顺利进行。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按照精品建设课程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和建设规划,对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课程建设期满,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唐山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撰写课程建设结题报告,申请项目验收。
5.验收合格的课程由教务处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正式授予“唐山学院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4年。在四年期间,课程组要按“建、用、改、精”的原则,做好课程网络资源的建设、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实现真正的精品化。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定期检查,若出现建而不用、建而不改或重大教学事故的,将取消其“院级精品课程”称号。
6.学院对实施精品建设的课程,提供经费支持,每年的建设维护费为1万元,经费的使用依照《唐山学院教学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7.学院将在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的遴选。对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学院将给予5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根据建设进度和阶段成果进行拨付。
8.各级课程建设项目在建期间,被评为高一级精品课程,按高一级标准拨付经费,原建设经费停拨。
9.精品课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课程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Copyright © 唐山学院教务处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大学西道162号 邮编:063000   E-mail:serv@hebnetu.edu.cn
冀ICP备字050028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