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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09  查看次数: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停课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无法执行课程表需调整授课时间、地点和更换任课教师的行为;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按照课程表规定时间授课的行为。

二、调课、停课的原则

1.教师调课、停课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证教学质量。

2.教师调课、停课应提前办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3.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每学期课表一经排定,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作调整,在上课过程中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4.体育课、公共选修课、跨专业的合班教学课程不允许调课(更换任课教师除外)。

三、调课、停课的要求及程序

1.任课教师因进修、公出、生病或其它客观原因无法按课程表上课的可以申请长期或临时调课,临时调课无法协调的可申请停课。

2.长期调课应提前2周办理,临时调课或停课应提前两天办理(因突发事件调、停课情况除外)。教学周两周原则上不受理调课、停课申请。

3.调课、停课程序

1)教师申请调课、停课时,应当填写《唐山学院调(停)课申请单》。

2)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和院(部教学主任对调课申请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

3)院(系) 部审核同意后,公共课由教师本人持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办理,专业课报各系办理。

4审核办理后,公共课教师本人将《唐山学院调(停)课申请单》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教室管理科、一份交教师所在系、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专业课教师本人将《唐山学院调(停)课申请单》中的两份交教师所在院系、一份交教室管理科、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

4.紧急情况下的申请停课程序

1)教师因为客观紧急情况必须申请当天停课,可以口头方式通知其所在院(系)部。

2)教师所在院(系)部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及上课学生,教务管理科应及时备案。

3)紧急情况结束后,教师必须在两日内补办停课手续。

5.为保证教学质量,各院(系)部应严格控制调课、停课。

6.全校性活动、节假日等需调课、停课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落实。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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